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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待遇

所属机构: 醴陵市民政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办理期限: 《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期限为当日办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申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

0731-232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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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民政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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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办理《优待证》。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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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身份证原始件; 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外地户口的需带好住居证。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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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是否年满65周岁; 2、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告之不予办理的原因; 3、办证: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发证。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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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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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三)湖南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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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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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9岁低保家庭老人,90岁以上所有老人。 2、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百岁老人: 300元/月标准发放。 (2)90岁老人: 100元/月标准发放。 (3)80-89岁低保家庭老人: 50元/月标准发放。 3、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高龄津贴调高相应的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后次月停止发放。 4、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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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填写)。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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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填写)。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变更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实施。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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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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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字【2010】21号《关于逐步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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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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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户籍的城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岁老人,可申请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4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无” 老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500元的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2分摊。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上述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补贴可抵扣入住费用。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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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失能半失能老人需提供医院开具失能半失能证明; 3、低保老人请提供低保证; 4、低收入老人请提供月收入在两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低保证明; 5、市级以上劳模请提供相应荣誉证明; 6、“三无”老人请提供“三无”证明; 7、失独老人请提供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失独证明。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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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地点:按属地原则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二、相关证件:1、本人身份证原始件;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3、符合申领条件的其他申请材料。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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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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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5)1号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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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属地原则,在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