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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17-38003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醴城通[2017]6号
为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的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一)醴泉路:江源大桥至国瓷路口
(二)瓷城大道:狮子坡路口至西山大桥
(三)青云北路:青云北路口至醴陵大桥
(四)李畋西路:青云北路口至滨河路口
(五)左权中路:碧山广场至西山大桥
(六)汤飞凡路:西山大桥至江源小学
二、车辆不得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
三、车辆在已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的,必须车头朝马路一侧整齐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四、凡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辆,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将车辆拖离现场;对于违停的非机动车辆,城管执法部门将处以罚款。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