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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17—34001
醴 陵 市 畜 牧 兽 医 水 产 局
醴 陵 市 公 安 局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醴牧医渔联告〔2017〕1号
2015年3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印发了《关于实行渌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为渌江干流禁渔期,在禁渔期内渌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16年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印发了《醴陵市渌江河流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作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年多来,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各镇、街道积极开展一系列的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主要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实施《醴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渌江、铁河、澄潭江等河流,以及官庄水库、雪峰山水库等水库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依法没收捕捞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等非法禁用的捕捞工具等渔具物品,违者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产品及配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明人等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度示范区管委会)、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和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3283196、23280460;
市公安局:110;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3233580;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醴陵市公安局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