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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8—01002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8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8

(此件主动公开)





醴陵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2  应急处置

4.3  信息共享与处理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6.3  应急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株洲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等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畜牧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消防大队、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

2.2.2  市地质灾害应急办

负责处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办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知识教育;组织修复因地质灾害受损毁坏的校舍;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经科信局  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生产灾区必需用品;提供地质灾害所需地震信息资料(区域地震构造图、断裂活动分布图),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民警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它人员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区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及时提供地质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市住建局  负责灾区城市供水、供气的安全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灾后损毁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等进行抢修、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雨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协调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加强水质监测,保障灾区饮水安全。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案;督促旅游景区(点)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畜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

市公路局  负责在损毁公路或桥梁两端设立明显标志,及时组织抢修。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

市安监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消除隐患,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市供电公司  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遭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尽快恢复遭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市人武部  负责协调驻醴部队及民兵预备役营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协助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4  专家组

由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气象、勘察、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地质灾害检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检测网络。

3.2  预警预防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我市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到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面变形迹象巡视监测,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3防灾明白卡发放。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向社会发布。当发布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如有必要可同时越级上报。

灾害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性地质灾害分为四级(可能性小)、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一级(可能性很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向公众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和通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灾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市地质灾害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地质灾害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处置地质灾害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2  应急响应

级响应: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灾害成因调查、发展趋势分析;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告株洲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级响应: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请求立即启动预案。根据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上级指令之前,相关单位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

级响应和级响应:出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并请求立即启动预案。根据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上级指令之前,相关单位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

4.3  信息共享与处理

4.3.1  信息采集和传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互联网网站(页)为系统支持平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采用全天候全站仪监测设备、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现代化设备,通过无线专业通信网络传输信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传真机、互联网终端设备,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

  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以灾害发生现场为基本范围。采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域或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危险性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采集方式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的调查监测组现场调查为主;根据灾害发生地现场实际情况,以固定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为主要传输渠道;当有线通信中断或无移动通信信号时,应以远程无线专业网络或对讲设备为主要传输渠道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传输灾情信息。

4.3.2  信息处置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收信息后,应立即会同专家组进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同时将灾情险情信息在相关公共平台发布。

4.4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措施;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农业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总结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驻醴部队及民兵预备役营、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及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  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群众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责任追究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8]3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8.1.11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3.1.11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8-01002